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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路东、步凤路南地块项目跟踪审计及一审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2 浏览次数:

  一、招标条件

  盐城宏居房产置业有限公司的光明路东、步凤路南地块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且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的跟踪审计及一审服务进行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光明路东、步凤路南地块项目跟踪审计及一审服务

  2、工程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3、工程规模:用地面积约57149平方米(约合 85.72 亩),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含地下车位、人防),具体以委托人实际委托项目规模为准,招标人保留对工程规模调整的权利。

  4、质量标准:二审误差率达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5、服务期限:收到完整的工程预算资料后7天内出具工程预算审定单,收到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后90天出具初步审核意见。

  6、招标范围:光明路东、步凤路南地块项目跟踪审计及一审服务,主要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和预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一审)等造价咨询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7、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

  2、项目组拟派人员的要求:

  2.1项目组拟派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在职的员工,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①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旧版注册证书为造价工程师证书,不分等级,下同),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以造价工程师执/职业资格证书的批准日期为准,下同),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②土建专业、安装专业(专业以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为准,注册证书未体现专业的以执/职业资格证书为准)的造价工程师各2名:均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注:本项目评审时对项目组拟派人员仅审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项目组其他人员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对照项目组拟派人员的要求将项目组人员表及其他人员相关证书报招标人处进行审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2 项目组组成人员驻场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项目组日常驻场人员不少于2人,且保证驻场人员中土建、安装专业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各1名。驻场人员须接受招标人的日常考核和值班安排。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以提供的工程结算审定单或审计局审计结果出具的时间为准),具有同一项目单项咨询合同审定金额达2.5亿元及以上(以工程结算审定单或审计局审计结果的金额为准,同一项目出具多个审定单或审计局审计结果的,可累计计算)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和工程结算审核业绩。

  注:评审时以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工程结算审定单(或审计局审计结果)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为准。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9.1.1、9.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及投标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投诉或招标人要求再提供。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等,招标公告附件下载处自行下载。

  2、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经开城投集团网(/),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9月2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余同)。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指定邮箱(见招标文件)。

  3、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邮箱)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腾讯会议),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可以在开标前下载“腾讯会议”直播APP,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具有视频功能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上观看直播和在线交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以银行汇票方式汇至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公司名称:盐城宏居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盐城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32050173900100001626)。投标保证金一律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八、评标办法: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经开城投集团网(/)发布。

  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一、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宏居房产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园6#楼B座12楼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15-8169160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

  联系人:张先生、尤先生

  联系电话:13515130964、13770089996

  附件:光明路东、步凤路南地块项目跟踪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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